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实用”?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究竟是将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这样一个“分与合”的问题。经过层层分析之后,知识产权顾问建议申请人尽量要分开申请,以提升商标申请的成功几率。一些读者在此基础上,发出了进一步探问:究竟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更实用?更适合企业?今天,我们就来分析解答该问题。
近,有一位年轻创业者咨询:他想要申请一个商标,不知道究竟是申请文字类型的商标更合适,还是申请图形商标更好?由于申请商标的预算有限,他暂时只想两者选其一。实际上,有不少申请人与该年轻创业者有类似的迷惑——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适合企业?
一般来说,文字商标是商标的主体要素,图形创意一般也是根据文字含义诠释出来的。因此,我个人建议文字商标。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图形商标也有其优势。
为什么要优先选择文字商标呢?因为,专利申请,与图形商标相比,文字商标有许多使用上的优点。比如,如果其他人以任何突商标文字内容的方式使用你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则都将被视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会被禁止使用。
那么,义乌专利申请,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考虑优先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呢?通常,图形商标多用做企业或系列产品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不含有文字,或者相关企业、产品主要使用图形标志,那么,就应该优先考虑申请注册图形商标。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除非你的企业主要使用图形商标,否则,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应该更有利。不过,从商标保护的切实性来说,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已经有心仪的文字及图形想要申请注册为商标,那么,还是将两者全部申请注册,并且,要采用分开申请的方式。虽然这样申请会多花一点费用,但不会留下隐患和遗憾。
来源: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继续申请
总第24期 24期 傅玉发表,[专利]文章
美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但是,上述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特点:
1、完全继续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完全继续申请的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部分被要求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往往可以通过完全继续申请的方式,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或被要求从母案申请中删除的权利要求重新提出或修正提出,从而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
2、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国内优先权的提交时间限制是不同的。
3、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从正在审查中的母案申请中分离出来的、以母案申请为基础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是独立的、不同的发明,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已在母案申请中被公开,专利申请表,并且分案申请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这与我国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分案申请是相同的。
美国《专利法》关于不同类型的继续申请的规定,并没有对继续申请的数量进行限制,可以看出,其宗旨是使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审查时间,而不必申诉,从而尽可能使申请人的发明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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