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富士康要跑了!中国制造业全线崩溃......
导语 ▌如果没有对劳动、知识、技术投入的支持,没有对实体生态的敬畏,沉迷于炒作和投机主导的泡沫经济,富士康没有理由留下。
富士康在美国建厂越来越不像是开玩笑。
12月7日,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发布公告,正在评估美国地区潜在的投资机会,借此扩增当地营运业务。
消息是软银创始人孙正义先捅出来的。他老兄跟美国当选总统川普先生聊嗨的时候出示了一份联合投资“承诺书”:软银和鸿海承诺在未来4年在美国本土投资570亿美元,创造1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鸿海集团投资70亿美元。
日本的老孙要砸500亿美元(台湾老郭还不确定所以先不发:)
一年前,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就透露:已有一批约30人的团队在美国考察,准备布局与集团领域有关的人工智能技术。
富士康有一百多万员工。很难用一句话形容这家企业。
很多朋友对富士康的认知还是低端的血汗工厂,他们觉得富士康这样的“低端企业”赶紧离开中国,然后中国经济就能更快地“腾笼换鸟”、华丽升级。
然而他们不知道,富士康是中国改开以来工业化扎实的成果。
如果富士康不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完成升级,一定会在中国之外完成。
在全民炒泡沫讲故事的环境里,中国实体产业真正有机会升级的,是富士康这样有积累、有资源、有生态连接能力的“传统企业”,不是那些追逐风口的“新兴产业”。
2015年,太仓怎么申请专利,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总收入约4.5万亿新台币,按当前汇率≈9700亿人民币。
2015年:华为2882亿,腾讯789亿,阿里708亿,百度490.5亿。四家中国级IT企业的营收总和是:4870亿元。
鸿海的营业额是这四家企业营收总额的两倍。
尽管鸿海的利润率偏低,但稳定性却强于它的上游。不管哪家企业的消费电子终端做得好,都要跟鸿海做生产端的生意。
诺基亚和摩托罗拉曾经是富士康的大客户,现在它们淡出消费市场,富士康更强大,甚至回过头把诺基亚功能机给收了。
工业流水线的鼻祖亨利·福特曾说:没有人能管理100万人。
富士康在5年前员工总数超过百万人,是人类有史以来一家百万员工的工业企业,工业流水线登峰造极的产物。
把管理做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牛掰状态。反应速度、效率,都不亚于小企业。连续十几年里,富士康霸占中国出口(占出口总额约5%),旗下企业分居粤、鲁、豫、晋等五六个大省出口。
全球40%的消费电子产品,富士康造。
郭台铭在一次采访中说:“去年圣诞节在美国畅销的前十个产品,有7个是富士康做。我想大家都看到这个报道。比如你手上这个照相机,这个伸缩镜头,就没有其他公司做得出来。这个的模具是要非常精密的。(如果有谁做得到)你告诉我,我马上把那家公司买下来。
优先审查拟扩至所有专利申请
根据近日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这意味着,中国将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创新主体有较迫切需求
专利优先审查,一直为发明专利所独享。
2012年8月1日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没有做出规定,而现实中创新主体又有比较迫切的需求。《办法》实施过程中还发现,优先审查制度存在适用条件比较单一,与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衔接不够,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
2016年启动对《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终形成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纳入多种无效宣告案件
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大学生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显然是意见稿中的亮点。
现行《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经过调研发现,现实中创新主体对于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都有进行优先审查的需求,申请专利,尤其是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往往与专利侵权案件相关联,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有效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简化办理手续优化程序
为了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失效专利改进再申请专利案例,征求意见稿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对于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需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需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无需提交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审核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应当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一年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七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五个月内结案。
文字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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