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误区:知识产权不等于法务工作
“经常有客户问我,为什么一天都找不到你,打电话你也不接。我说在开战略会。他说你一个搞法务工作的,为什么要参与。我会告诉他,我不是搞法务工作的,我是搞知识产权工作的,我之所以要参与其中,是因为要确保知识产权能够匹配公司的商业诉求和战略发展。”
申楠指出,只是重视知识产权还远远不够,企业还必须对知识产权有科学而深刻的认识,推出并落实适合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而且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创新投入。
他表示,现在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不够,认为其就是法务工作,其实不然,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和企业的经营、产品、市场和战略等“绑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规避发展风险。
为此,中兴通讯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公司总裁担任主席,专利费用标准,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部门都有代表参与其中,共同作出知识产权相关的战略决策;专家委员会则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邀请公司内外的专家参与知识产权的相关评议审议工作,共同分析讨论知识产权相关的实际问题。
申楠介绍说,中兴通讯还制定了详细而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且始终坚定地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
结合信息通信业的竞争态势以及自身实力,中兴通讯规划制定了知识产权三步走战略,即经过知识产权防御、攻守兼备和开放式竞争三大阶段,分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公司的落实及优化,支撑公司“商务-技术-知识产权”三位一体的竞争模式,助力公司的国际化市场竞争。同时,中兴通讯还建立了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再到执行层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目前,中兴通讯知识产权业务模块覆盖了知识产权储备、运营、风控和竞争4大业务方向。中兴通讯的知识产权业务已经实现了向企业采购、物流、市场、研发和销售等主要经营业务流程的嵌入,形成了覆盖公司各个层级和部门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相关考核奖励机制。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是增强知识产权实力的根本性举措。中兴通讯每年坚持将10%的营收用于研发创新,2015年甚至拿出了15%的营收用于高端产业研发,2015年以122亿元的研发投入居国内上市公司首位,2016年以19亿美元的研发投入闯入全球创新企业70强及全球ICT企业50强。
近六年,中兴通讯研发投入已超过了500亿元,在美国、法国、瑞典、印度和中国等地共设立了20个全球研发中心,3万余名国内外研发人员在从事着自主创新工作,为公司知识产权源源不断地输送养分。
新角色:从“被动挨打”到“制定规则” 在战略、资金等配套资源的支持下,中兴通讯在知识产权领域收获了累累硕果。2016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公报显示,中兴通讯居2015年全球企业专利申请量的第三位,总数达2155件。这是中兴通讯连续第6年专利申请量位居全球前三(2010年、2013年居第二,2011年、2012年蝉联,2014年第三),是中国连续6年获此成绩的企业。截至目前,中兴通讯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7金31优,位居ICT行业榜首。 申楠表示,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中兴通讯走过了知识产权防御阶段(2009年之前)和知识产权攻守兼备阶段(2009年~2013年),已经步入了知识产权开放式竞争阶段(2014年以后)。“现在我们不仅重视专利的数量,更重视专利的质量。以前我们是‘被动挨打’,现在我们开始引导规则的制定。” 申楠指出,“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同时,只有求同存异开展合作及合理竞争,pct 专利 费用,中国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在全球市场的健康及高速发展。” 正如中兴通讯在做的,中国企业在创新道路上应不断优化全球化专利布局,加强专利申请、技术研发和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形成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企业还可借助专业的数据情报工具,掌握全球知识产权数据、了解侵权诉讼案例,来规避市场知识产权风险。 智慧芽,基于全球知识产权大数据,为企业提供的技术信息,追踪竞争企业专利情报,同时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助力创新研发。产品受到美国NASA、欧莱雅、小米、百度等3000家客户青睐,你想试试吗?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48小时
1、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2、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5日1、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3、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5、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个月
1、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1、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专利费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专利费用缴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5、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6、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7、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8、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9、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法务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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