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这门技术活儿
申请专利前置准备首先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的把握性和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有的甚至还需要对国外市场进行调查,对专利的国外推广应用前景、商业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预测。
第三,欧洲发明,准备好资金,尤其申请国外专利需要较多资金。
第四,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应依法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专利申请的动机和策略与申请的时机、方式密不可分,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对专利申请效果常有出奇制胜及锦上添花的作用。
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反受制于人,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当然,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迟就无法挽回了。
小e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选择自己需要的时机和方式可能会事半功倍呢!
抢先申请,捷足先登
我国专利授予申请的人,先发明受制于先申请,故专利申请日至关重要!
竞争十分激烈的热门技术领域里,发明创造一旦完成就应火速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的市场寿命期较短或发明创造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完成后也应火速申请专利占领市场。
刚刚说的“完成”并不是直到产品投入生产才能申请专利喔!不用等到产品完美无缺,有时只要认为有一条能通向成功的技术路线时就可以申请了,如果日后有完善和改进,还可以再申请改进专利或要求在先前申请的优先权,将两项申请合并审批。
一般机电类产品有了结构图纸,并依现有理论判断可以实施就可申请了。
生产工艺类申请一般待小试、扩大试验或中间试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
复杂的机器、生产难度大的化工产品或冶金产品制出样机、样品,或小试后,认为能实施时就可申请。
抢先隐蔽申请抢先申请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专利申请在偃旗息鼓的形式下进行。例如向小语种国家申请,以尽量逃避他人检索耳目,使他人获得该专利信息的时间滞后。又如申请发明专利后不要求提前公开,或通过补正手段尽量推迟技术公开时间。再如,专利名称选择较偏,他人易于漏检而闭塞视听等,以利于申请人拉大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待机申请待机申请必须依赖于信息情报的准确可靠和对技术发展动态的准确判断。当某项技术的开发远远超前,且根据确切情报,竞争对手对此技术并无研发动向时,可不过早申请,而是继续研发、扩大竞争对手的技术落差,并随时掌握确切情报。一旦认为竞争对手有此研发动向时,再立即申请。
不易破译的而又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秘密可先作为商业秘密或利用合同保护,一旦发现有可能外泄或有破译迹象时立即申请。
连续替换申请某项重大复杂技术的研究远远于竞争对手,且实施周期又很长,专利保护期显得太短时,也可先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一定时间,如确认仍有新颖性或判断对手近期不可能已经进行相关研发和专利申请,可将次申请主动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请,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请,以进行生产准备和延长专利的实际保护年限。但应确保每次提出时都具有专利三性。
当优先权期将满而申请国外专利时间来不及或未做好准备时,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以取得新的国外申请的优先权日,从而为申请国外专利提供从容的时间。
专利申请其它策略通常可以向不发达国家申请产品专利,以占领其商品市场;
向技术发达的国家申请方法专利,以转让专利技术;
对制造难度较高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生产国申请产品专利;对制造难度较低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使用国寻求专利保护;
对于发明不是十分重大、与国外没有经济往来和联系、又无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或个人,一般只申请国内即可。
申请专利时填写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实事求是,不要留下纠纷隐患。如日后再改程序会比较麻烦,而且往往会产生纠纷,影响专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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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京三友
怎样申请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是地区性专利组织,依欧洲专利公约成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在欧洲申请专利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领证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领证和异议,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资料
1. 巴黎公约途径: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2检索请求及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领证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欧洲发明的好处,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欧洲发明,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5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6领证、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领证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领证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并发出证书。
领证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专利被领证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专利的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7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欧洲发明需要的资料,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8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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