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四位专利代理人介绍,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王志强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擅长领域:化工、机械及电子行业 工作经历:1992年-1993年山东省诸城市化工总厂工作;1993年-1997年山东省诸城市专利管理局工作;1997年-2004、10月年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10月-2012年8月 深圳市永杰专利商标事务所工作(后改为深圳汇智容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1993年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曾工作于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从事国内、国外的专利申请,熟悉通讯、电子、化工、医药、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及审批的规定及技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从理论到实践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为中华代理人协会发明专业委员会成员。 邓杨-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硕士研究生、深圳市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武汉斗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所擅长领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工作经历: 2005年4月-2007年11月 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 2009年1月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律师 2009年1月-2013年1月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2013年1月-2015年1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周松强--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东莞代表处首席代表,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毕业于长江大学,2000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商标专利代理、诉讼、侵权行政处理、版权保护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曾代理安托山、海陆通、合口味、周大生等多家知名企业商标申请、复审、异议、争议、转让、许可、驳回复审、商标权维持、商标行政诉讼等事宜。在知识产权代理与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著作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信息网络传播、工业产权投资入股以及许可使用等有一定的研究,并为众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丁雪娥--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所擅长领域: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工作经历:2008年8月-2011年12月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48小时
1、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2、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5日1、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3、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5、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专利申请,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个月
1、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pct发明专利申请,无法邮寄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1、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5、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6、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7、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8、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pct专利申请代理费,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9、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法务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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