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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年费计算|联邦知识产权(多图)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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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年费计算|联邦知识产权(多图):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授权或驳回后相关事项介绍

     1.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驳回申请和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发明专利,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4.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10年。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其专利权。

      5.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恢复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或补缴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专利权人因未缴纳年费,其专利权被终止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相应年费和滞纳金。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 

      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7.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三、 如何正确认识实用新型专利

    3.1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作为发明专利制度的重要补充,旨在保护那些创造性高度达不到发明专利要求、但对技术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设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总体创新能力仍然较低,原创性的发明创造不多,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小发明。这些改进型发明的原创性高度虽然不高,但有些却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且也属于发明者的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设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

    因此国家设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目的并不是有些企业错误理解的为了提高我国的专利数量,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2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进一步明确说明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格式要求,递交流程是否满足法定的时限要求等;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法定要求,比如是否是违反法律或者是否是专利法规定的不属于授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是否存在单一性、优先权等问题;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优先权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些恢复权利的时限要求,委托书、费用减缓要求等流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有关费用的审查,审查是否正常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从上述的审查内容看,实用新型初步审查除了是格式、时限、费用等审查,还包括了技术方案内容的审查,比如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的规定,即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指南规定,审查实用新型新颖性时,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

    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也可以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审查实用性时需要审查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虽然审查指南并未详细阐述和说明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也有相关的要求,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在审查指南中也详细说明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迭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由此可见,实用新型专利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技术方案的内容,实际上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有审查要求的。且笔者在工作中也接到过很多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不满足三性要求的审查意见,而且有的审查意见还给出了两篇左右的专利文件进行对比。

    实用新型的审查机制并不是为了刻意要放开审查标准,这种审查机制的形成更多的是从立法目的和意义出发,即为了能实现快速授权,以帮助企业更快的在市场布局和保护自己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因这些改进型的创新产品的技术难度一般都不大,一旦出现在市场上,很容易被模仿和抄袭。而如果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一方面是不一定满足发明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发明专利需要进行

    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两年左右。这么长的审查周期,造成企业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市场混乱和企业维权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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