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启动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已于日前发布通知,启动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下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下称《工作方案》),此批次拟评定30所至35所试点学校。
据悉,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在全国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通过试点促推广,知识产权申请程序,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自2015年首批试点学校确定以来,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试点学校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申请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整体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实践,为学生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提供施展平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申请,到2020年,将在全国建成10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的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带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个人知识产权申请,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
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的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落实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实现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家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1000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目标,我局将联合教育部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申报第二批试点学校,另将要求各省(区、市)启动或继续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掌握目前各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下一阶段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开展摸底调查。
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管理部门、工作情况、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请于7月11日前将表格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办公室宣传处。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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