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一、 引言
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有关数据,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情况鲜有提及。

二、 实用新型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专利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申请 外观专利,比如意大利、巴西、菲律宾、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澳大利亚称之为创新专利或者小专利(Petty Patent),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比利时、荷兰、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专利(Short Term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外观专利,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外观专利查询,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
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外观专利费用,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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