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用新型专利

台湾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和官费:RMB6000
● 专利文件的撰写和修改;
● 基本申请;
● 转发受理通知书;
● 转发官方信件;
● 登记手续;
● 转发专利证书
授权:RMB1000
○ 转寄专利证书
■ 台湾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在一年开始缴纳维持费。。
维持年费
官费(美金)
律师费(美金)
第1-3年(每年)
85
100
第4-6年(每年)
160
100
第7-9年(每年)
310
100
第10年
610
100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一、 引言
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比如,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有关数据,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情况鲜有提及。

二、 实用新型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专利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请求书,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比如意大利、巴西、菲律宾、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澳大利亚称之为创新专利或者小专利(Petty Patent),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比利时、荷兰、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专利(Short Term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发明专利,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
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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