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一个好的创意变成一个好的专利
创意与专利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人容易搞混淆。甚至有些人认为,只要我有创意,那么就应该能申报专利,甚至能授权。将创意看作是专利的对等品,认为一切有创意的东西都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基础,这是对创意和专利的误解。
创意,一般就是一个IDEA,专利优先权,可能就是一个灵感,也可能是在想法后面予以完善的半成品。一般很容易出现的创意,分为思想范畴的一些想法或者是一些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想法,前者,大多是一篇好的文学作品的苗头;后者,如果能继续挖掘,可能会作为一个专利的种子。所以,一个创意,一个IDEA,领域不一样,角度不一样,产出也不一样,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后者,如果把一个看似有工业价值的创意,转变成一个看似有价值的专利。

我们知道,专利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法律文本并结合技术领域相关要求向专利局申请后,经受审批后才能予以授权。专利的基本三个要素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一切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说具备了实用性条件,通俗点说,实用性,就是具有可以实施的、并具有应用价值效果。创造性就是应该具有不一样的功能和效用,无论是结构上的改变,还是方法流程上的改变,所能获得效果不一样,则可能具有创造性。创造性的审查,也往往是很多专利不具备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中,因为创造性的驳回的案子比比皆是,所以创造性问题,往往是专利无法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个创意要获得一个专利授权,没有好好的完善并避免创造性问题,是很难授权的。
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候很难区分,一般认为新颖性就是审查员检索到了相关文献后,进行判断发现不具备新颖性条件。通俗地说,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创意很新颖,认为很有创意,感觉不错。这种感觉,与审查员的审查还是不一样的。毕竟,后者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索后做出的科学判断。
在实际中,很多创意都是以功能描述的方式出现,以功能实现为导向,这是一种较好的创意方式,也是一种为省力的方式;毕竟专利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没有不一样的功能期待,也难以做出更多的好的改进。这是一种从后向前推导的方式,也就是先有结果,然后去想前面的实现方式。但是,仅仅只有功能设想或者描述,在创意实践中,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实现的功能可以一样,但是方式不一样,而不一样的实施方式,才是保护的核心。所以,专利保护一定是保护一个过程,就是怎么达到这个功能的方法。当我们把某一个功能作为创意描述出来的时候,没有过程,那么,这种创意是无法作为专利申请保护的,所谓功能性限定,这也是专利撰写的大忌。
当然,有了一个好的功能性的创意,也能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然后向前推到,得到不一样的实现过程和方式,一百个人可以围着这个功能想出一百种方法,只有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备实用性,并能经受创造性、新颖性的考验,完全可能授权一百个专利。所以,一定要针对功能创意进一步挖掘。用不一样的实现方式来实现,才是关键。
与很多注重结果的方式不一样,专利一定要具有可实施性,这个可实施性,说白了,就说别人按照你提供的方式,专利优先权文件,能做出一样的功能性东西来。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专利公开了,也意味着一些技术公开,当然,有些细节的技术问题,优先权期限pct,采用合适的方式是能避免的,但是,大部分实施方式,还是会予以公开的。当然,采用特殊的申请审查方式,有可能避免一些。所以,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申请,基本上没有意义,也违背了专利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的初衷。
很多时候,资深撰写人,一看技术交底书,就知道,这个专利有没有戏,然后采用一些必要的检索方式后,基本上心里就有把握。但是,因为专利涉及的领域多,复杂程度高,需要面对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一个好的专利,一定是需要不断与技术人员沟通出来,而这背后,探讨的则是一些技术细节。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保密性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很多技术人员不愿意公开技术细节,仅仅以一些功能性描述一笔带过,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行性方案。所以,这也成为专利撰写和挖掘的一个纠结问题。尽管代理人不允许自己申请专利,这也是一个基本的职业操守,但是,如果某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代理人以其他方式去泄露,以别人的名义申请,就难以避免。
国际组织 水波过亦不惊
如果英国脱欧,其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十分有限。”6月24日以来,英国脱欧事件持续发酵,面对此情此景,众说纷纭,多数专家认为,英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约定方面不存在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和影响。如果英国脱欧,其有限的影响,充其量是对欧盟正在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有一定影响。此外,从时间上看,此次英国脱欧公投不具法律效力,还要看英国议会的态度。如果英国脱欧,还有一系列与欧盟的磋商和程序要走,这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对欧盟专利体系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对欧盟的经济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欧盟来说,其一直致力于构建统一的专利体系。2011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向构建欧盟统一的专利体系迈出了一步。此前,根据欧盟各国的专利体系,发明人即使在欧盟体系内提交专利申请,也需要逐个向各成员国提交,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费用不菲,全部计算下来总申请费大约是美国的10倍。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拟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将简化手续。按照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发明人只需在欧盟有审批资格的25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在整个欧盟有效的专利权。这可以大大节省申请费用和申请时间,平均而言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费用将降低至680欧元,而时下在美国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平均费用为1850欧元,而且这一专利体系使用的官方文字为英、法、德文,大大方便了发明人。
对于欧盟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英国脱欧之后,来到欧洲参与市场竞争,除了要向欧盟提交专利申请,还要单独向英国提交专利申请。专家建议,发明人或申请人要尽可能在PCT成员国提交申请,利用PCT国际专利申请渠道,可以延伸到包括英国在内的有关成员国,从而提高效率。 对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机制,有关专家认为,有可能的发展趋势是英国再加入,成为六方合作机制,因为无论是中欧之间还是中英之间,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知识产权合作势头。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知识产权大国来说,各方之间的合作更有益处。 舆论界普遍认为,如果英国真的脱欧,在长期且复杂的脱欧程序走完之前,英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参与欧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协议仍然有效。而知识产权所有人持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其使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公投结果而丧失。同时,有关专家推测,按照通行的做法,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在英国提交申请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来说,应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英国脱欧之前提交申请并已经在欧盟体系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一是应该有过渡的办法,二是也有可能需要重新在英国提交申请;而如果在英国彻底脱欧之后,毫无疑问需要在英国提交申请。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设计中,欧盟将在伦敦设立欧盟专利法院。但是,如果英国脱欧,这一设计将落空。 业界多数专家认为,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全球架构下的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影响有限,只是在欧盟知识产权体系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同时,英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在当今世界来说也是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属世界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会受到影响。无论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因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已是今日世界的共识,只有大家都尊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才能取得成效。在变化为常态的今日世界,如果英国脱欧,估计人们也会很快适应这种变化,涟漪过后仍然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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