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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知识产权(图)|优先权|优先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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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知识产权(图)|优先权|优先权: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如何把一个好的创意变成一个好的专利

    创意与专利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人容易搞混淆。甚至有些人认为,只要我有创意,那么就应该能申报专利,甚至能授权。将创意看作是专利的对等品,认为一切有创意的东西都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基础,这是对创意和专利的误解。

       创意,一般就是一个IDEA,可能就是一个灵感,也可能是在想法后面予以完善的半成品。一般很容易出现的创意,分为思想范畴的一些想法或者是一些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想法,前者,优先权,大多是一篇好的文学作品的苗头;后者,如果能继续挖掘,可能会作为一个专利的种子。所以,一个创意,一个IDEA,领域不一样,角度不一样,产出也不一样,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后者,如果把一个看似有工业价值的创意,转变成一个看似有价值的专利。

    我们知道,专利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法律文本并结合技术领域相关要求向专利局申请后,经受审批后才能予以授权。专利的基本三个要素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一切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说具备了实用性条件,通俗点说,实用性,就是具有可以实施的、并具有应用价值效果。创造性就是应该具有不一样的功能和效用,无论是结构上的改变,还是方法流程上的改变,所能获得效果不一样,则可能具有创造性。创造性的审查,也往往是很多专利不具备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中,因为创造性的驳回的案子比比皆是,所以创造性问题,往往是专利无法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个创意要获得一个专利授权,没有好好的完善并避免创造性问题,是很难授权的。

       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候很难区分,一般认为新颖性就是审查员检索到了相关文献后,进行判断发现不具备新颖性条件。通俗地说,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创意很新颖,认为很有创意,感觉不错。这种感觉,与审查员的审查还是不一样的。毕竟,后者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索后做出的科学判断。

    在实际中,很多创意都是以功能描述的方式出现,以功能实现为导向,这是一种较好的创意方式,也是一种为省力的方式;毕竟专利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没有不一样的功能期待,也难以做出更多的好的改进。这是一种从后向前推导的方式,也就是先有结果,然后去想前面的实现方式。但是,仅仅只有功能设想或者描述,在创意实践中,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实现的功能可以一样,但是方式不一样,而不一样的实施方式,才是保护的核心。所以,专利保护一定是保护一个过程,就是怎么达到这个功能的方法。当我们把某一个功能作为创意描述出来的时候,没有过程,那么,这种创意是无法作为专利申请保护的,所谓功能性限定,这也是专利撰写的大忌。

    当然,有了一个好的功能性的创意,也能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然后向前推到,得到不一样的实现过程和方式,一百个人可以围着这个功能想出一百种方法,只有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备实用性,并能经受创造性、新颖性的考验,完全可能授权一百个专利。所以,一定要针对功能创意进一步挖掘。用不一样的实现方式来实现,才是关键。

    与很多注重结果的方式不一样,专利一定要具有可实施性,这个可实施性,说白了,就说别人按照你提供的方式,能做出一样的功能性东西来。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优先权,专利公开了,也意味着一些技术公开,当然,有些细节的技术问题,采用合适的方式是能避免的,但是,大部分实施方式,还是会予以公开的。当然,采用特殊的申请审查方式,有可能避免一些。所以,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申请,基本上没有意义,也违背了专利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的初衷。

    很多时候,资深撰写人,一看技术交底书,就知道,这个专利有没有戏,然后采用一些必要的检索方式后,基本上心里就有把握。但是,因为专利涉及的领域多,pct 优先权,复杂程度高,需要面对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一个好的专利,一定是需要不断与技术人员沟通出来,而这背后,探讨的则是一些技术细节。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保密性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很多技术人员不愿意公开技术细节,仅仅以一些功能性描述一笔带过,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行性方案。所以,这也成为专利撰写和挖掘的一个纠结问题。尽管代理人不允许自己申请专利,这也是一个基本的职业操守,但是,如果某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代理人以其他方式去泄露,以别人的名义申请,就难以避免。

    因此,很多有创意的人,都喜欢自力更新,自己去写专利,去申报专利,这样为保险呀。但是,很多新手,不去摸索几年,基本上很难入门。也会因为错过了一些时间错失机会,因为一旦专利公开又不能授权,基本上这个创意或者方式成了公开技术,无法获得保护;另外,就是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有结果,一般两三年,这个时间一般人还是不愿意等。所以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很多期望保密自己创意方法,优先权期限pct,又想申请专利的创意人应该考虑的。

    好消息!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了……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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