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的评估之
因为企业有很多潜在的创意,却没有足够的钱申请专利,即使是在美国,一般公司只能将创新发明中的70%申请专利,这就产生了专利申请方案筛选的问题。同时,申请方案评估也是提高专利质量、探索订单式专利创造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资产的本质就是“无形”,难于定义和选择,专利资产还有技术创新特性,价值评估更难,更何况在专利申请前对技术发明进行评估——与专利价值相关的许可、诉讼、收购或其它活动,都发生在挖掘创意申请专利的若干年以后。经过分析总结,谨慎推荐十六个评估指标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性评估这是专利申请评估基本的内容,美国专利,主要就有关技术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及其“三性”做出评估。
1、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申请专利,必须先考察发明创造是否属于国家授予专利的范围。例如,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的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
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在这个前提下,除去上面提到的五种情况,只要是属于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相比来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要窄很多,保护对象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於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形状和结构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就是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专利独立立法规范的原因。
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专利保护对象的规定,则应考虑能不能通过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或商业手段获得保护。专利不是保护创造的专一手段,研究表明没有行业完全靠专利保护,美国 专利,技术秘密和交付周期是两个有效的保护产品创新的手段。
2、是否具备专利的三性
尽管规定不尽相同,世界主要国家对专利(外观设计除外)的授权都有三性的要求。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 实用性。以上专利三性,简称专利性。在专利法中,专利性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专利申请能否授权的基本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也有与三性很相似的要求,例如要求相关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就相当于新颖性。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又与创造性很相似。(二)潜在价值评估就是评估有关发明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或产业化价值。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必须预测、分析该技术方案可能创造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再做出是否申请的决策。如果出于企业战略上的考虑而不想很快实施,或者市场前景与投资效益不明,那就要考虑有没有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的必要。
从产品生产的角度讲,专利的价值就来自于帮助企业取得垄断的市场地位。评估人员应该考虑:新发明为客户带来附加值没有?新发明对新产品的生产能提供多少可能?相关或相似产品的实际上或预计的毛利润和净利润有多少?这项发明和目前的方法比较起来如何?它是一相关商业成功产品的延伸吗?制造的过程已经证实了吗?企业有现成的顾客群及销售网吗?
从专利许可获利的角度讲,专利的市场价值源于其可许可的市场的大小和潜力。评估人员应该考虑相关产品市场有多大?有没有其它的用途和市场?
从策略运用的角度,美国专利局,评估者应考虑:这项发明有关的产业界的关系如何?有没有竞争对手运用有关该发明的可能性?交叉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相关市场的竞争者数量,公司在竞争中的位置如何?竞争者的方向,他们看起来要进入相关技术市场没有?
专利在不同大小、不同行业的企业手中有不同的目的,小企业用专利吸引投资者,大企业的专利是保持战略地位的工具,所以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考虑专利价值评估的指标设计。
如果新发明实用价值不高,但又不希望竞争者取得专利;既不打算自己实施、利用该项技术的专利来获取经济利益,又要避免对手取得专利后处于竞争优势,美国专利授权,反过来限制自己发展,企业就可以考虑放弃申请,适度地公开该项技术。
潜在价值评估能进行一定的定量评估,具体明确地加以审核,避免简单定性、粗浅判断。
审判“三合一”将全面启动 打赢知识产权全球竞赛
核心提示: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2016年7月7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司法体系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正说明一个问题: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其目的,就是要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已经开启,世界也已形成以创新驱动谋求竞争优势的大趋势。全球化、信息化、大数据化和智能化等进程必将导致非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下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日趋上升,创造力层面的竞争必将成为竞争的核心。 知识产权正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法制化形态。其核心是专利,专利的本质是科技新思想,科技新思想则是科技进步和科技革命的基础。 因此,知识产权正在成为科技、产业和经济竞争的核心,成为决定竞争地位、财富分配规则和利益格局的根本力量。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核心专利少、品牌价值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偏低。我国每年海外获得专利数1万余件,还不到美国、日本的10%,知识产权贸易逆差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比较突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 扭转这一局面,需要抓住两大根本举措: 其一,构建技术逻辑企业作为开拓主体。所谓技术逻辑企业,就是专注研究创造技术新思想的企业。技术逻辑企业不仅仅是得知电磁感应定律后能发明出发电机、电动机、磁悬浮的企业,而且还是能够深入研究科学原理、归纳技术逻辑、提出学术新见解、发现新规律的企业。 其二,打造世界知识产权发源地。其表现是高质量的专利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本质,则是科技创新的活跃、创造力的泉涌。 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已经提出,唯有砥砺前行,方能打赢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全球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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