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 咨询热线:027-8711 5868
  • 联系人:丁先生
  • Q Q:点击我发送信息
  • 电 话:0755-82480682
  • 传 真:0755-82480683
  • 邮 箱:info@fediplaw.com.cn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供应信息

pct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 主营: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
业务热线:027-8711 58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产品详情
  • 联系方式
    • 产品品牌:联邦知识产权
    • 供货总量:不限
    • 价格说明:议定
    • 包装说明:不限
    • 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按订单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pct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pct发明专利,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立知识产权代理,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业务范围专利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战略布局、专利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国家发明专利,联邦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联邦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丁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正在加载

触屏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