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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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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

    申请阶段及提交实审

    律师费和规费:RMB10000元(以个人、微实体申请的规费)

    其中:代理费:RMB8803元、规费:USD190元(申请费:USD45元、检索费:USD30元、

    实审费:USD115元)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与审查需同时提出,如果专利审查具备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大概一年至一年半左右可以授权。保护期为14年,不需缴纳维持费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外观专利申请,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专利申请,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专利申请流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查看)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是一家专业从事“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申请,UBP国际HALAL清真认证代理”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联邦知识产权”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联邦知识产权在专利转让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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