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将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 | USPTO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月13日宣布,美国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其「日内瓦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批准证书。这标志着美国成为海牙联盟成员的过程的后一步。该条约将于2015年5月13日在美国生效。
目前,如果美国申请人希望在多个司法辖区获得对工业设计的保护,则需要在希望获得工业设计权利的每个司法辖区单独提交申请。海牙协定在美国生效之时,美国申请人可以只向USPTO或WIPO提交一份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即可获得在多个经济体的保护。海牙体系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交一个单一的国际申请在62个地区注册多达100个设计。
「美国加入日内瓦公约海牙协定将为申请人提供机会,提高在全球经济中保护创新设计的效率和节约保护成本」USPTO副局长Michelle K. Lee说,「我们对加入海牙联盟和为海牙体系的不断扩大及完善做出贡献非常高兴」。
海牙体系为申请人提高了获得创新工业外观设计的申请效率和节约了潜在成本。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设想,美国将继续以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和授权,而不管申请是为了获得海牙公约保护还是作为一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USPTO不久将会发布USPTO处理和审查为获得海牙协定保护的国际工业外观申请的终规定。协定(在美国实施海牙协定的立法)和USPTO的终规定将有望在2015年5月13日生效。由此申请日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将会有15年保护期限。
海牙体系有望在接下来的几年显著发展,并且有望增加大量的成员。除了美国将在2015年5月13日正式成为海牙协定成员之外,韩国在2014年7月1日已经成为有效成员,日本有望与美国同一时期成为成员之一。加拿大、中国和俄罗斯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成为考察会员国。

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美国专利搜索,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美国专利,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美国 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美国专利复审,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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