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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案,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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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案,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一案新进展:“360贷贷网”域名被裁定冻结

    今年2月,360公司起诉了360贷贷网的经营者,理由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360公司认为,360贷贷网为了提升知名度,吸引客户流量,使用了“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这起案件曾引起业内关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一案。

          裁定书还指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360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年末,有用户向360公司电话咨询,称其在上网时进入网站首页,在该首页的左上部显著位置看到“360贷贷网”标识,且该标识的图形和“360”为绿色,专利侵权案,所使用的广告语为“做安全的投资平台”等,认为该平台是360公司的理财产品,遂打算投资500万,但出于谨慎致电核实。经查,“360贷贷网”的实际经营者是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投信息公司)和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贷互联网金融公司),与360公司毫无关系,且360旗下只有一款叫做“你财富”的理财产品。

          于是,360公司以“360贷贷网”侵害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注册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联合中投信息公司和贷贷互联网金融公司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贷贷网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360公司在今年6月2日申请追加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贷网络科技公司)为被告,并于今年6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贷贷网络科技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www.360daidai.com”。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360公司提出诉讼的理由为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专利侵权事,指控的侵权行为以及诉讼请求均涉及域名贷贷网,专利侵权,该涉案域名的注册人为被告之一贷贷网络科技公司。鉴于该域名的转让、注销、变更会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故360公司的申请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鉴于360公司已经于2016年6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10万元现金担保,作为申请错误给贷贷网络科技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偿的担保。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裁定。



    日本专利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一.  日本的专利法系统简介

    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构成专利法系统的三大宝典。其中,《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权利的基本事项。《专利法实施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但事实上与《专利法》同等重要,规定了例如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重要事项。此外,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专利审查指南》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专利局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经常成为争议焦点,而原告对《专利审查指南》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案件非常罕见。

    与此相比,在日本,《特许法》、《实用新案法》、《意匠法》分别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进行了规定(但《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中存在很多条款通过“准用”的方式援引《特许法》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为例,虽然日本也存在《特许法实施条例》、《特许法实施令》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包括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绝大多数重要事项都规定于《特许法》当中。此外,虽然日本专利局也发布了《审查标准》,但该标准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专利行政诉讼当中专利局不能以符合《审查标准》为由主张其行政行为合法。

    应当指出,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我国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专利权人等必须出示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警告后才可以行使权利,而且具有高度的调查义务,如果警告或者行使权利以后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日本企业很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鉴于以上情况,专利侵权,本文将围绕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说明。

    二.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驳回理由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如下: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卫生申请人不是依法能够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外国人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为多人共有的情况下,没有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违反先申请原则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抵触申请(但不适用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相同的情况)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被评价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满足单一性的关系外文书面申请中,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超出外文书面记载的范围不具备单一性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没有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不清楚、不简要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在说明书中记载申请人申请时已知的现有技术信息,经过通知后仍然不记载违反条约

    当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具有上述驳回理由时,应当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并且给予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相反,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上述驳回理由,则必须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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