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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时间,联邦知识产权(多图)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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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时间,联邦知识产权(多图):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发展中国家  百花放春满园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欧盟二者而言,可谓两败俱伤;而对于长期在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处于追赶地位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此时正是弯道超车的大好时机。

      作为曾经的英国殖民地,印度的经济、科技地位长期以来一直与英国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20世纪上半叶,历经两次世界大战重创的英国对海外殖民地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始终为民族解放斗争的印度趁着英国战后国力虚弱之际一举实现独立,从此脱离300余年来间接或直接的英国控制,走上了发展民族工业、自主科技创新的道路。英国脱欧,其涉及国家之多、涉及领域之广,无疑是一场经济领域的世界大动荡。有关专家认为,印度如能借此机会应对以部分欧盟成员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政策的攻击,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独立自主,将对其经济科技发展大有裨益。


           面对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高要求,印度能否顶住压力、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英国脱欧公投前一个月,印度交出了一份举世瞩目的答卷——印度政府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对此前分散管理的知识产权予以统一管理保护。该政策指出,印度相关法律已经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在短期内不会因发达国家的质疑进行修改。有关专家认为,与美国、欧盟通过立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同,印度此次通过政府部门制定新政策的方式促进具体领域发展与科技进步,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在该政策长达数年的制定过程中,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等发达国家媒体上充斥着对该政策的不好评论。而今欧盟自身由于英国脱欧事件,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建设等事宜尚无定论,部分跨国垄断企业对欧盟市场尚持观望态度,可能无暇对印度新政策的实施施加影响。有关专家认为,印度新政策如能顺利推行,可能为其在国际知识产权的博弈中增加砝码,发明专利程序,从而强化其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甚至借势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或未可知。

      “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国内科技发展不足与发达国家要求知识产权高保护压力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印度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政策上的工具,在不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范围内不是一味追求更高的保护标准,而是根据国内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来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

     纵观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迁,可以看到,以印度为代表的在后工业时代率先开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中国家,其在积极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接轨的同时,也不约而同地根据本国实践加以扬弃,并非为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竞争而盲目跟进。当前,全球经济下行空间逐渐扩大时,英国脱欧也让人看到,传承数百年的老牌知识产权巨擘也并非永久可依。于是,人们把目光转向那些站在前列的发展中国家。尽管他们对世界创新的驱动力和掌控力尚无法与欧美比肩,但其通过相对稳定的政治制度、不断上升的经济环境和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使自己成为世界市场上的“香饽饽”。

      同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佼佼者,中国是中美欧日韩五局(IP5)成员中的发展中国家。2014年IP5年度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收到的国内外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2.5%,在五局中列前位,是欧洲专利局增长率的4倍;而据欧洲专利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度报告,来自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量占该局收到的年度申请总量的11%,达3.1504万件,发明专利时间,是英国的近5倍,在全部申请来源地国家中名列第四。毫无疑问,中国的知识产权地位对欧盟和英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日益重要。

      在观望面临动荡的欧洲市场同时,不少投资人的目光也转向巴西这个新兴知识产权大国。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巴西就以准发达国家的姿态成为区域强国。然而靠低技术密集度的模式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也为之未来种下了苦果。缺乏自主创新的巴西被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一举击溃,在此后漫长的时光中一直受制于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巴西对知识产权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世界各国纷纷在巴西布局知识产权。然而,飞速增长的专利和商标申请量使巴西相关机构不堪重负,有些专利申请甚至排到了6年至10年以后才有机会授权。对此,巴西采取了诸多措施,力争在2017年消除积压,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在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因英国脱欧而存变革风险时,悄然崛起的巴西或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有关专家认为,失去英国的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无疑失去了一个重要成员,为此,其或将更加密切与印度、中国、巴西等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联系;而脱离欧盟的英国,在伦敦设立统一的欧洲专利法院的计划或成泡影,正在经受欧盟调查的知识产权税费减免“专利盒”政策,也将随着脱欧的进程遭到其他欧盟国家更强的阻挠,因此其对发展中国家合作需求将会更强。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道路上,发展中国家或将迎来欧盟与英国更加友好的合作,知识产权地位提升可期。




    美国专利商标局新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19日起生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期公布了一份修改后的专利收费方案,规定2013年3月19日及以后收缴的所有费用都将发生调整。尽管这是自《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授权专利商标局可自行定价以来该局采取的定价行动,但自上述法案通过至今,这已是专利商标局的第三次费用上调(之前的两次分别是2011年9月26日和2012年10月5日)。除个别费用外,大多数审查期间的费用都面临上涨。下面将对更改后的收费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


     申请费

      2013年3月19日及以后提交的美国临时、非临时、外观设计以及美国国内阶段申请的申请费将上调。尽管请求优先审查的费用将下降,但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三项以上及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大幅提高了费用。此外,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在专利商标局提交PCT申请的费用也将上涨。

      延期及申请继续审查费用上调

      延期和申请继续审查(RCE)费用也将自2013年3月19日起上涨。对于申请继续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建立了一个体系,通过大幅上调第二个及后续继续审查申请的费用,发明专利,鼓励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只递交一个继续审查申请。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大型实体提出继续审查申请的费用是1200美元,第二个及后续每个此类申请费用为1700美元。

      申诉费用调整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在审查员未能解决案件时、该局将申诉状转交至专利审理与申诉委员会(PTAB)征收一笔额外费用。尽管申诉通知书的费用上涨,但是专利商标局将取消提交申诉状的费用。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估算,如果不将案件转交到委员会,提出一次申诉的成本将能降低约37%。不过,被转到委员会的申诉的费用将上浮约122%。

      维持费上涨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上调专利维持费,专利维持3.5年、7.5年和11.5年的费用将分别上涨39%、24%和54%。

      单方复审和补充审查费用调整

      继去年大幅上调单方复审费用后,自2013年3月1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下调单方复审费用,下调幅度约为三分之一。补充审查的费用也将下降。

      授予后程序费用

      针对双方互审和授予专利权后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在规定须缴纳以下费用:

      1. 申请费,以及对超过20个的每个权利主张征收超额权利要求费;

      2. 美国专利商标局责令进行上述审查时须缴纳启动相关程序后的费用(post-institution fee),且如果审查的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5个,还需缴纳超额权利要求费。

      如果未发生任何超额权利要求费,美国专利商标局估算,双方互审和授予专利权后审查的费用将降低约14-15%。启动申请人调查程序(derivation proceeding)的费用将仍然为400美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下调的费用

      授予专利时的应缴费用下调:自2014年1月1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取消专利公布费并减少授予费。由此,实用专利授予时须缴纳的费用将下降约54%,外观设计专利约下降45%。

        取消电子录入费:对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的电子录入委托,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取消委托录入费。

      新的收费计划还为“微型实体”和小型实体提供了75%和50%的费用减免。“微型企业”是指满足特定严格要求的小型实体申请人,这些要求包括收入情况以及提交的申请少于4件,发明专利,或是为美国高等教育机构。

      下表将美国专利商标局从2012年10月5日到2013年3月18日这段时间的部分收费情况与2013年3月19日以后的进行了对比。

    由于授予时费用的下降以及消除了委托录入费,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一份基础申请在授予时应收取的总费用(即没有超额权利要求费、多项复数权利要求、页数超额费或延期费)实际上也许将下降约24%。基于同样的原因,在待决申请进展到批准阶段时,这些申请的申请人也将面临费用减免。不过,这些申请人也许会考虑待决申请须缴纳的新费用以及专利授予后的延展费带来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在费用变动之前尽早缴纳适用的费用也许是个有利的选择。

      此外,美国专利体系从发明在先转变为申请在先的分界点为2013年3月16日。由于这一日期与费用上涨日期(2013年3月19日)过于接近,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时也许会进行策略研究,以便将两方面变动都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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