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外专利 查询,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国外专利,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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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擅长领域:化工、机械及电子行业 工作经历:1992年-1993年山东省诸城市化工总厂工作;1993年-1997年山东省诸城市专利管理局工作;1997年-2004、10月年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10月-2012年8月 深圳市永杰专利商标事务所工作(后改为深圳汇智容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1993年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曾工作于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从事国内、国外的专利申请,熟悉通讯、电子、化工、医药、机械领域的专利申请及审批的规定及技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从理论到实践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为中华代理人协会发明专业委员会成员。 邓杨-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硕士研究生、深圳市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武汉斗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所擅长领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工作经历: 2005年4月-2007年11月 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 2009年1月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律师 2009年1月-2013年1月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2013年1月-2015年1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周松强--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国外专利授权,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东莞代表处首席代表,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毕业于长江大学,国外 专利 申请,2000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商标专利代理、诉讼、侵权行政处理、版权保护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曾代理安托山、海陆通、合口味、周大生等多家知名企业商标申请、复审、异议、争议、转让、许可、驳回复审、商标权维持、商标行政诉讼等事宜。在知识产权代理与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著作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信息网络传播、工业产权投资入股以及许可使用等有一定的研究,并为众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丁雪娥--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国)有限公司专职中国专利代理人、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所擅长领域: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工作经历:2008年8月-2011年12月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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