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分部集中于美洲和亚洲各地。旨在为美国人及美国华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也服务于全球各个华人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务求为中西方架起一道桥梁,使得任何地方的发明人都不会因地域而造成人文上的障碍,从而得到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美国总公司业务范围:
◆ 代理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 ◆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专利资讯检索、专利中介、专利侵权诉讼、取缔及执行不公平竞争诉讼、商业秘密诉讼; ◆ 美国UL、FDA认证; ◆ 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 ◆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注册国外专利,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国外专利,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申报国外专利,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国外专利费用,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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