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第1步中进行专利检索的原因是许多申请人经常忽略这一点。通常,他们绞尽脑汁想要发明,但当他们申请专利时,他们发现其他人已经完成了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因此他们的努力已经消失。如果生产和销售这种“发明”产品,它也可能被侵犯;如果遇到数百万元的知识产权,就足以粉碎一家中小企业。因此,在新产品开发和新项目建立之前,有必要先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研发领域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看看所涉及的发明是否已被他人申请专利,避免盲目创新。
出走的周伟团队,没过多久就赶上了平衡车的风口,短短两年国内平衡车就涌现了600多家企业。
乐行通过自身强大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能力,受到了资本大佬的追捧,短短两年内先后获得投资1亿5千5百万,和一笔未披露的巨额投资。
同时根据资料显示,乐行公司陆续申请了59件商标,197件专利。
在技术实力和风口效应助益下,乐行很快跻身于行业前三阵营。
不过这样的好势头,并没有持续多久,暗中取证的吴细龙还是准备好了致命一击。
2013年3月,控告人东莞易步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向东莞警的报案;
2016年2月,pct发明专利申请,东莞警的以“侵的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乐行及其几位创始人进行的刑的事立的案;
2016年10月,吴细龙以相同案由在广州市知识产权法的院立的案,并提交财产保全的担的保,冻的结了乐行的公司账户;
2018年5月29日,乐行公司创始人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8年9月,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公司两位联合创始人(郭盖华及闫学海)被东莞警的带走;
2019年1月,乐行创始人周伟被东莞警的带走;
2019年至今,东莞检察的院两次“退侦”,目前案件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其实案件的关键点,并不在于双方的互相拉扯和相互指责,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侵权才是重中之重。
在调查期间,东莞公的安曾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就争议双方的源代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做鉴定,两份结果都无法做出实质性同一或相同的结论,仅仅是给出“部分函数代码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意见。
从目前鉴定的结果而言,8%的相似度并不构成技术秘密侵权。
但是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真正的问题,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在接受《商界》杂志采访时,吴细龙还公布了周伟等人在离开易步之前向相关员工下达了16项任务的清单的部分内容:
防守任务包括:外观申请专利;代码周一回去处理;清除办公室所有YB(易步)相关信息及文档属性,专人负责检查;M2改为R1;二代测试车带回家等。
进攻任务包括:删除资料,不交接;告知代理商易步近期情况;对各大供应商透露消息,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已经离职,发明专利申请书申报材料,将做新的产品等。
不过令人蹊跷的是,易步公司虽然宣称资料被周伟等人窃的取和删除,但是周伟出走一年之后才去恢复文件,这个反应能力未免过于后知后觉了。
而且去年的2月份,警的方对于乐行天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调查时间虽然已超过2年期限,但是办案机关以继续“需要调查”为由仍在审查中。
3
在被易步起诉之后,2017年乐行天下也展开了反击,起诉易步RobstepM2代步车侵的犯了乐行天下公司的专利权。
虽然终法的院判令易步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的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消除影响,并赔偿乐行天下公司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等。
但是乐行天下仍然无法走出困境,公司资产和账户同时遭遇冻和结,如何生存下去成为了乐行天下的头等大事,创新和研发显得微不足道。
反观易步公司,同样也是履步维坚,核心研发团队出走、加上多年的商业纠纷,公司经营也十分艰难。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东莞易步公司曾经历多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共计33条“风险提示”被记录在案。
近,网上又掀起了这件事情的讨论热潮,孰是孰非好像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从原本的知识产权纠纷上升到刑的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形形色色的人都在发表观点、出示证据,真相也变得离我们越来越远。
回归事件本身,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确实在当前很普遍,但是因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而引发企业猝死的残酷样本,现在就摆在眼前。
作为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是我们从创业开始就值得思考的问题。
毕竟大道理,改变不了世界。
专利转让需缴纳税款1.专利收入转移要求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项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同时,根据专利收入转移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根据“收入”税项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税费(营业税,城建税,北京发明专利申请,教育附加费)后,收入分别处理:(1)少于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应税所得=收入 - 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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